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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快印店如何依靠”熟人經濟“進行微信營銷?

2014/3/28 0:00:00來源:作者:

  【快印客導讀】一個微信(微博)賬號,擺上代購、促銷打折等信息或圖片,一個微營銷的“鋪面”輕松誕生。時下,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借助微博、微信等社交平臺的微營銷風頭正勁,個人和企業紛紛試水嘗鮮。不過,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以“熟人經濟”為主的微營銷憑借其低門檻飽受追捧,但同時也引發廣泛爭議,既有頻繁更新刷屏惹人嫌,也有監管盲區消費者維權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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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專家表示,目前國家對于營銷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嚴重地滯后于市場的客觀發展需求,下一步相關部門應該在微營銷平臺盡快出臺相關的指導意見,更好地規范和引導微營銷平臺的有序發展。

  朋友圈里 開店當“老板”

  隨手打開微信朋友圈,有的朋友在更新日常動態,有的朋友則是發布各種營銷信息,從化妝品代購到鞋帽打折,不一而同,朋友圈儼然成為一個“經濟圈”,而張希就是朋友圈中的后者?!霸谖⑿抛鰻I銷是很偶然的事情,緣于一次買化妝品的經歷。”談到自己微營銷的經歷,從事媒體工作的張希表示,去年年底,有一次她化妝品用完了,就到淘寶上購買,發現同一款產品價格參差不齊,擔心買到假貨,就找深圳朋友去香港代購?!爱a品帶回來后覺得不錯,就在微信上分享推薦,朋友了解后紛紛讓我捎帶,后來我跟深圳朋友一合計,就在微信上兼職做起化妝品代購的小生意?!睆埾Uf。

  不知不覺,張希在微信上當老板已有近半年的時間,在朋友圈里也已小有名氣,不少“圈外人”在朋友引薦下找到她代購,“對我來說,在微信上做營銷的成就感不是賺錢多少,主要是自己喜歡接觸化妝品,另外代購于人于己也都方便?!?/p>

  實際上,在微營銷通過熟人之間的口口相傳,慢慢擴大潛在客戶群基數,在此刺激下,不少企業也對微營銷方式趨之若鶩。據了解,時下很多飯店、賓館、休閑會所、有機食品銷售店鋪及公司也紛紛通過微營銷來拓展客戶。其中不乏自己搭建公共平臺賬號做宣傳,也有的尋求專業咨詢公司設計營銷方案的?!安簧倨髽I生意遇到瓶頸后,我們通常幫其重新定位,并輔以不同營銷方式,助其生意重新紅火起來。”采訪中,濟南市一家企業咨詢管理公司的王經理告訴記者,因受限制“三公消費”等因素的影響,濟南經十路一家飯店生意一落千丈,一時間前來飯店消費的客人“門可羅雀”,為了改善生意狀況,他們就給飯店重新定位,并加以包裝宣傳,不過并沒有跟以往似的在傳統媒體上做廣告,而是選擇微博、微信推介等微營銷的方式。

  無獨有偶,歷下區一家茶葉店李老板把自己所有的朋友和店面里存在的潛在客戶紛紛導入到微營銷平臺上,并建立了即時溝通交流群,“一方面能夠與自己的朋友與忠實客戶實現溝通,另一方面也通過老客戶、好朋友的影響,促使潛在的朋友或客戶產生前來購買的想法和行動。”李老板表示,運用微營銷有效地維護了自己的人脈關系,同時還拓展了業務范圍,可謂一舉兩得。

  “熟人經濟”是把雙刃劍

  “微營銷方式之所以受到大家追捧,這跟它‘熟人經濟’ 有關,買賣雙方互相了解,對質量和價格都比較放心。”采訪中,張希表示,在微營銷的過程中,往往是通過自己的朋友或朋友的朋友來傳播產品信息,并向自己的熟人產生購買的“熟人經濟”,質量信譽都可靠有保證。

  更重要的是,微營銷線上線下相結合的O2O模式,方便快捷促成交易??煊⌒袠I資深專家牛云老師說到,在快印客微營銷平臺上人們可以更迅速地傳播信息、更為便利地省去中間流通環節的購買成本。相對來講微營銷是O2O營銷的一種表現形式,人們既可以在移動端進行產品的購買與支付,也可以在線上購買在線下交易。

  另外,與傳統營銷相比,微營銷的優勢在于企業的潛在客戶搜集更精準,與客戶間的互動體驗更為完善,能夠及時獲取客戶的反饋意見進行企業的產品或服務調整與升級,為商家做推廣宣傳提供新的渠道,加上與傳統的報紙、電視、雜志等傳播方式相比,微營銷低成本優勢,“這也都是微營銷吸引受眾的重要因素?!蓖踅浝硌a充說。

  消費維權有難題

  不過,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微營銷也不例外,虛擬平臺下法律監管的缺失,成為消費者維權路上的羈絆。

  “有人利用熟人間或以熟人為介紹人進行營銷活動,但是銷售的卻是假冒偽劣產品。”張希告訴記者,在微信做“買賣”,起初都是講究誠信為本,然而在利益的誘惑下,部分人就開始以次充好,銷售假冒偽劣,不少人在收到貨物后發現上當受騙,不僅損害了自己的人際交往圈,同時也產生很多的消費糾紛。

  另外,眼下還有部分商家使出“集贊送禮”的招數,但是有消費者多次參加卻鮮有“斬獲”:有的是在消費者努力“集贊”時被告知名額已滿,但是離活動截止日期還有數天; 有的商家則是對用戶兌獎要求直接玩起了“躲貓貓”,令消費者覺得商家存在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之嫌。

  “作為一種借助虛擬平臺的營銷方式,微營銷的監管處于盲區,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維權也很難?!币晃粯I內人士表示,對于圈內熟人而言,買賣雙方通常是朋友,即使有一些糾紛也大多私下解決,然而,也有部分賣家避開“殺熟”,抱著鉆法律監管缺失“空子”的僥幸心理,對一些圈外的消費者銷售次品或假貨,消費者發現上當后去維權,卻遭遇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尷尬?!熬W上購物在維權上都會出現一些漏洞,更何況是微信朋友圈銷售平臺了,他們靠朋友口口相傳進行交易,其中大部分是代購,既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憑據,很難確定責任主體去監管。”該業內人士分析說。

  另外,微營銷的“副作用”不止于此,不少人覺得在微信等社交平臺內曬廣告,不僅容易讓人覺得厭煩,同時也讓朋友之間聯系變質,“朋友圈原本是用來分享好友之間生活狀態、樂趣以及聯絡感情的,但是打著‘友情牌’ 做買賣,讓人覺得變味了?!辈稍L中,不少市民坦言。

  專家建議可加以規范

  “作為一種新生的營銷傳播手段,微營銷的利弊都有,如何揚長避短值得研究和探討。”山東大學營銷傳播學專家王廣偉表示,既不能以偏概全摒棄微營銷的弊端,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忽略微營銷的價值,而應一分為二辯證地看待,其中,就消費者維權難的顧慮他建議,如果消費者在營銷活動中進行消費,最好是挑選身邊能夠信得過的熟人來消費,也要盡量選擇信譽度高、影響力強的實體店商家或機構來消費,這樣才不會因為消費中產生糾紛而導致難以維權的現象。對此,有關工商部門也表示,消費者在微營銷平臺上購買商品時,即使是高仿品,也要向賣家索要發票,以保證三包服務,以便于日后維權。就對微營銷未來法律監管,王廣偉表示,相對來講,國家對于為營銷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嚴重地滯后于市場的客觀發展需求,造成現在的微營銷平臺上良莠不求、魚龍混雜。“下一步國家相關部門應該在微營銷平臺的信息傳播、產品質保、售后服務、消費維權等方面盡快出臺相關的指導意見,這樣才能夠更好地規范和引導微營銷平臺的有序發展,促進微營銷消費規模的進一步提升?!?/p>

  山東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劉俠教授表達了相同的看法,考慮到目前的消費者保護權益法中沒有專門針對微信等微營銷方面的管理,這一塊處于監管盲區,她也建議,對以微信為代表的微信營銷方式具體如何控制,應該進一步出臺細則性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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